两个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立法的显着特征 代表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,早在 年就开始生效,并于 年 月 日起全面适用。它是规范用户数据处理的欧洲立法。 该立法的关键点规定,每个网站都必须允许欧洲用户控制 的激活和其他跟踪其个人数据的方法。 欧盟以外收集欧洲公民数据的网站也必须遵守立法确立的原则。 同意是网站遵守该指令的支柱。
网站同意必须满足的主要要求是
在激活任何类型的 之前,必须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(必要的 除外) 同意必须具体,让用户可以选择接受哪些同意和拒绝哪些同意 同意必须可以随时 所有者/合作伙伴/股东电子邮件列表 撤销 即使不同的欧洲国家允许该标准的特定应用,并且其中一些国家选择更频繁的更新,它们也必须每年更新 除了 之外, 年电子隐私法规也即将出台,该法规将废除 年旧指令(也称为欧盟 法),并将涉及所有电子通信,例如私人消息、电子邮件。其目标是在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,保护欧盟人员的私人通信免受第三方干扰。
对于 和电子隐私法规来说在处理任何类
型的 在线通信并随后跟踪敏感数据之前,支点仍然是用户的自由和知情同意。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 该法案自 年 月 日起生效,针对许多在加州拥 B2B电话列表 有重要市场的美国公司。这是一项全州范围的法规,旨在加强加州人对其个人数据的使用、存储权利。 该立法的要点是: 了解哪些信息被收集、共享和出售的权利 删除公司拥有的所有个人信息的权利 有权阻止公司将您的信息出售给其他公司和合作伙伴 如的公司,无需进行重大更改。